我市建立法律服务“四议两公开”工作机制
发布时间::2021-08-31 来源:本站 浏览:39050

近日,市司法局联合市纪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出台《发挥村(居)法律顾问作用保障“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有效实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建立法律服务“四议两公开”工作机制,从工作原则、审查范围、操作办法、配套制度和组织保障等方面,为村(居)法律顾问服务“四议两公开”提供了工作指引和遵循,为我市法治乡村建设和基层依法治理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坚实的法治保障。

《意见》指出,村(居)法律顾问要围绕实施“四议两公开”的重要决策事项提供合法性审查。合法性审查要贯穿“四议两公开”决策议事全过程。一是村党组织提议应当事先征求村(居)法律顾问意见。村党组织对需运用“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决策的重要事项,在征求意见和调查论证时,应当就提议的合法性、合规性征求村(居)法顾问意见。二是“两委”商议应当有村(居)法律顾问参与。在村“两委”班子成员充分讨论、科学论证党支部提议时,村(居)法律顾问要帮助把握商议意见的法律边界,确保村“两委”商议意见合法合规,不侵犯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三是党员大会审议应当对合法性审查意见采纳情况进行审议。党员大会审议时,应当同时审议村(居)法律顾问提交的合法性审查意见采纳情况,合法性审查意见未被采纳的,一般应当不予审议通过。四是村(居)法律顾问应当参与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在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决议时,村(居)法律顾问就决议事项涉及的法律问题做好群众的解释和宣传工作,为村民决议提供法律参谋。五是决议公示期间应做好村民法律咨询服务工作。决议通过的事项公示期间,村(居)法律顾问应当积极解答村民关于决议事项法律方面的疑虑疑惑;发现决议存在重大问题或需作出较大修改的,积极介入,提供优质高效法律参谋服务。六是做好决议实施过程法律参谋服务和决议实施结果公开村民法律咨询服务。村(居)法律顾问应当就决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及时提供法律参谋,就村民对实施结果提出的疑虑疑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目前,市司法局正在积极开展法律服务“四议两公开”工作机制的系列宣传,并按照《意见》要求,进一步优化村(居)法律顾问资源配置,为全市1346个村(居)配备村(居)法律顾问334名,每名法律顾问负责3-5个村(居)的法律顾问工作,实现法律顾问配备的全覆盖,为法律服务“四议两公开”工作机制的有效落实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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