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充分发挥公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规范全省公证行业公益法律服务工作,近日,在充分调研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省公证协会六届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省公证协会印发《河南省公证行业公益法律服务办法(试行)》。
办法结合我省公证工作实际,对公证公益法律服务的范围、服务方式、服务标准、培训交流、考核评价、激励宣传和责任分工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引导公证机构和公证人员自觉履行社会责任,主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矛盾纠纷调处、重大突发事件处置等公益法律服务。
办法要求,公证机构每年开展不少于两场公益法律服务活动,公证员每年参与不少于50小时的公益服务,彰显公证机构服务性、公益性的社会属性,提升群众获得公证服务的便捷化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