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公共法律服务和政务服务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2-02 来源:本站 浏览:1814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司法厅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有效防止疫情进一步的传播、扩散,及时满足疫情防控期间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需要,漯河市司法局就疫情防控期间公共法律服务和政务服务工作公告如下:

一、自2020年2月3日起,我市行政服务中心嵩山路大厅公共法律服务(公证、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律咨询等)和政务服务窗口、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市交通事故纠纷调解委员会暂时关闭,恢复开放时间视疫情形势变化另行通知。

二、工作日期间通过电话、网络、微信等“不见面”方式办理相关法律服务事项:

(一)公证服务。市天汇公证处向广大群众推出以下便民服务措施:1、电话咨询。当事人有任何公证咨询、预约、申请、办理、取证、联系公证人员等方面的问题,均可拨打值班电话进行咨询(0395—2124969、2967171、5691106、5691107),无需到公证处进行现场咨询。2、预约办证服务。在疫情防控期间,建议尽量推迟办理相关公证。确有需要的,请先通过电话咨询公证员,并将准备的材料通过微信或电子邮箱发给公证员确认材料齐全后,与公证员预约办证时间。3、快递(邮寄)服务。当事人近期需领取已办好的公证书的,请联系承办公证员,选择邮寄(建议EMS或者顺丰),减少外出,降低风险。

(二)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议有法律咨询等公共法律服务需求的市民,优先使用“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电话进行咨询,获得服务指引;需要申请法律援助的群众,可先进行电话咨询(0395-5691120),按照法律援助申请指南要求,准备申请材料,通过咨询和初步审核后,将身份证、案件相关证据材料等进行拍照、扫描电子照片,发送到指定邮箱,由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完成后续审核、受理和指派流程。

(三)人民调解服务。疫情防控期间,矛盾纠纷当事人及其他法律服务活动相关参与人员等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或因交通管制等原因无法进行人民调解的,可申请延期调解。如您遇有矛盾纠纷需要进行人民调解,可以使用微信、QQ、电话等方式进行申请(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电话:13781722269、市交通事故纠纷调解委员会电话:13653959932),人民调解员将按照口头申请调解的规定,将您的申请记录在案,通过网络连线的方式进行调解。

(四)政务服务(行政审批)。相关事宜请与市司法局法制审核科甘继红同志联系(18939553195  0395-2161592)。

全市各法律服务机构对与疫情防控有关的事项以及医务人员、防疫人员、军人、武警官兵等人员的紧急需求,开通绿色通道,专门服务,优先办理,依法减免费用。针对目前市场上出现的个别不法商家利用疫情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网上造谣、侵权等行为,及时为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个人进行打击和维权提供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

三、温馨提示

(一)为降低传染风险, 疫情防控期间请广大市民充分利用热线电话、网络、微信等方式获得服务或帮助,尽量减少面对面接触。

(二)鉴于各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援助中心)、公证机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等系公共场所,疫情防控期间,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请您佩戴口罩。

(三)为了保障您和他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前往相关服务机构办理事项时如有身体不适的,请及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及时就诊。

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漯河市司法局

                            2020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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