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司法局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行政执法监督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11 来源:本站 浏览:4804


 为强化对疫情防控期间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确保依法防控疫情,根据《漯河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行政执法工作通知漯法政办20201号),就加强疫情防控期间行政执法监督通知如下:

一、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各县区、各单位把人民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实,增强工作主动性,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疫情防控和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有序推进,切实做好疫情防控领域各项执法工作。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抓落实,率先垂范,全面深入具体地了解掌握疫情防控行政执法开展情况。要严明工作纪律,对在疫情防控行政执法工作中不敢担当、作风漂浮,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责问责。市司法局将适时组织力量对各县区、各单位疫情防控期间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发现问题,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二、依法严厉打击涉及疫情防控的违法行为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法定权限、法定程序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针对医疗卫生、食品药品供应、交通运输、社会治安、应急管理、舆情监控等与疫情防控相关的重点领域,切实加强执法监管,依法打击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有关疫情防控决定、命令、通告;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行疫情防控职责;故意阻塞道路交通,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救护车等车辆通行谎报疫情、警情,编造传播谣言或与疫情有关的不实信息;盗窃、诈骗、哄抢、抢夺、破坏、侵占、挪用疫情防治救援物资、设备;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故意传播传染病病原体;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牟取暴利;生产、销售伪劣口罩、手套、消毒药水等防治、防护产品、物资;捕杀、交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违法行为。

三、强化疫情防控期间行政执法监督。为加强疫情防控期间行政执法监督,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公布举报投诉方式。受理电话:0395-2187196受理邮箱:lhxzzfts@163.com受理来信地址:漯河市嵩山路605号漯河市司法局313房间。受理范围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执法单位不履行或不积极履行法定职责;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确认等行政执法行为违反规定重复执法、选择性执法趋利性执法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滥用自由裁量权,同案异罚,畸轻畸重,以罚代管;行政执法不按法定权限,不遵守法定程序;违反规定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没有明确的投诉对象或者投诉请求的;投诉不属于行政执法机关法定职责的;已被监察、信访或其他机关受理的;依法由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受理的刑事、民事案件;已经申请行政复议、民商事仲裁、司法程序的;对行政复议、民商事仲裁、诉讼结果不服的。举报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地址、电话,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煽动、串联、胁迫、诱使他人举报。对存在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等行为,涉嫌犯罪的,将视情节轻重,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漯河市司法局           

                      20225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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