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舞阳县,有这样一名社区矫正对象,他诚心悔悟、努力工作、积极创业,并传递爱心回报社会,一手创办农业合作社,带动周边40余人就业。
这名社区矫正对象是赵某某,2021年因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他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入矫后,赵某某思想消极,经司法所工作人员了解,赵某某经营一个农业合作社,本着严管厚爱原则,司法所联合乡镇政府积极协调农技专家为其提供专业指导,联络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农业合作社生意日渐红火。自此,赵某某体会到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良苦用心,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爱,随后便安心接受社区矫正,把心思都放在家庭和工作上,潜心经营,农业合作社生意越来越好。
在司法所工作人员建议下,赵某某积极担负社会责任,优先面向周边低保、五保户招工,提供就业岗位,顺利带动40余人就业,为辖区乡村振兴贡献了力量。
忙种忙收忙农事,正值三夏大忙时,赵某某占地1800余亩的农业合作社更是如火如荼进行抢收工作。舞阳县司法局工作人员以社区矫正点验为契机,实地走访赵某某的农业合作社,详细了解合作社生产经营情况,对遇到的问题提供专业法律建议,并将面包、矿泉水、方便面等慰问品送到一线员工手中。工作人员叮嘱赵某某注意安全生产,做禁烧秸秆带头人,全力做好“三夏”禁烧工作。
社区矫正工作旨在引导矫正对象向上向善,担负起对家庭、对社会的责任。赵某某不仅自己转变改进,尽心尽力创业经营,照顾家庭,还真心实意帮助周围困难群众解决就业问题,这正是矫正对象守法创业回馈社会的典型例证。(张舒程 杨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