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出台加强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22-08-08 来源: 浏览:23585

近日,中共漯河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漯河市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印发《加强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全面规范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出明确要求,为全面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提供了依据保障。

《意见》明确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四个方面的主要任务,要求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按照乡镇“三定”规定核定编制数额进行人员配备,行政执法人员编制不得被挤占挪用,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乡镇(街道)对行政执法人员思想政治、履行职责、作风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监督,并组织业务培训;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乡镇(街道)要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及时准确的将行政执法信息推送至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并明确当地司法所为本乡镇具体负责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机构;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乡镇(街道)要依法规范执法案件登记、受理、立案、调查取证等程序,制定执法行为规范、执法装备管理、扣押和罚没物品管理等制度,县(区)执法部门、乡镇(街道)要建立健相互之间执法联动机制和协调衔接机制,深入推行服务型行政执法;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县(区)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考核机制,定期对乡镇(街道)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县(区)司法行政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加强对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认真做好投诉受理及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意见》细化责任分工,各县(区)人民政府应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漯河市司法局负责全市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指导工作,研究解决普遍性问题;各县(区)司法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指导乡镇(街道)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逐步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同时,要求办公场所、执法车辆、执法装备、制式服装等统一纳入各乡镇和街道财政预算,各乡镇(街道)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所需经费一律由财政予以保障,不得以收费、罚没收入作为经费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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