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振华:推进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3-06-07 来源:法治日报 浏览:3429

司法行政机关作为新时代法治建设主力军,既承担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职能,又履行行政立法、法制审核、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刑事执行、公共法律服务等职责,不仅对高质量发展具有服务保障作用,更是高质量发展的有机组成部分。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就是要教育引导全体司法行政干警树牢“大司法行政”理念,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更大格局,开拓创新,主动作为,充分释放法治生产力,以高水平法治融入参与高质量发展。

一、敢闯敢干敢试

叫响“司法行政”品牌

新时代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广、领域宽,是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社会稳定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干事创业、大有作为的一片沃土。要倡树新理念,鲜明树立“大司法行政”理念,开拓视野,突破传统思维,跳出传统业务看司法行政工作,以理念更新引领和保障工作创新发展。要明确新定位,充分认识到法治也是生产力,不仅要服务、保障大局,更要主动融入、参与大局,凡是有利于工作的,都要放开手脚、勇于探索、大胆创新,敢闯敢干敢试,创出特色,叫响“司法行政”品牌,真正把这片沃土开垦好、耕耘好,充分释放法治生产力,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到哪里,司法行政工作就跟进到哪里,职能作用就发挥到哪里。  具体到河南全面依法治省工作,省司法厅承担省委依法治省办日常工作,同时还承担执法、守法普法两个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参与立法、司法两个协调小组的具体工作。在法治河南建设规划144件重要任务举措中,由省司法厅牵头落实和作为责任单位或参加单位的有95件,占到总数的66%;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中,省司法厅牵头或参与的也达到了半数以上。可以说,省司法厅就是推进全面依法治省的主力军,这也对司法行政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二、准确把握新时代新征程

司法行政工作新职能新定位

新中国成立以来,司法行政工作内涵和外延不断丰富,体制机制逐步健全,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行政之路。以河南省为例,2018年年底,原省司法厅和原省政府法制办职能重组,重新组建省司法厅,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边界拓展到整个法治建设领域,这是司法行政机关恢复重建40年来前所未有的重大变化。具体来说,新职能、新定位体现在“三四五六”上。  一是肩负“三重身份”。通过机构重塑,省司法厅实现了党委法治综合机构、政府组成部门、政法机关三类机构一体设置。二是承担“四大平台”: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政府法律顾问办公室、府院联动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三是具有“五大属性”:政治属性、人民属性、法治属性、社会属性、纪律属性。四是履行“六大职能”。履行全面依法治省职能,负责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省重大问题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履行行政立法职能,负责省政府提请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的组织起草、审查、修改、协调工作,承办省政府规章的解释工作和规章备案审查清理工作,指导设区的市政府地方立法工作。履行依法行政职能,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指导监督依法行政工作,推动落实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行政执法责任制、服务型行政执法等工作。履行法制审核职能,负责省政府涉法重大决策、“放管服”改革措施和重要事务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省政府交办的法律事务,负责对以省政府名义制发的重要规范性文件进行签发前的合法性审查。履行刑罚执行职能,负责全省监狱管理、社区矫正、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等工作。履行公共法律服务职能,负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法治宣传教育以及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等工作。

三、全面推动司法行政工作

高质量发展

高质量推进依法治省。高标准出台进一步加强全面依法治省工作方案,蹚出法治河南建设新路子。制定出台河南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优化完善述法流程和形式,提升各级领导干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能力。强化全面依法治省考核,准确评价各地各部门推进法治建设情况;加强考核结果的刚性运用,将其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营商环境评价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高质量推进政府立法。认真贯彻修改后的立法法,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围绕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突出特色管用,科学编制立法计划,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推出更多原创性立法。在首批设立80家省政府立法联系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立法联系点范围,拓宽人民群众参与立法的渠道,确保立法务实管用、切实可行。  高质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开展行政诉讼发案量和败诉率“双下降”行动,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四张清单”(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事项清单)制度,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优化包容审慎、稳商助商的依法行政环境,打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高质量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深化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融合发展,提升服务便捷化、智能化水平。健全村(居)法律顾问制度,实现村(居)法律顾问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全面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围绕解决好“普什么、给谁普、谁来普”,大力开展分众化、差异化普法,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教育引导广大群众依法表达诉求、解决纠纷、维护权益。  高质量推进基层法治。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推进乡镇(街道)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扎实推进强基创优三年行动,建设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国立得住、履职好、有特色的“枫桥式司法所”。认真履行乡镇行政综合执法协调监督、合法性审核等职能,真正把司法所打造成乡镇法治综合机构。  高质量推进队伍建设。认真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好干部标准,大力倡树敢者上、不敢者下,担当者上、不担当者下,能者上、庸者下,廉者上、不廉者下的选人用人导向,全面加强司法行政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司法行政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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