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颍:跨省无私援助 调解为民维权
发布时间::2023-09-04 来源: 浏览:22813

8月29日,一面“调解为民维权 跨省无私援助”的锦旗送到了临颍县司法局大郭司法所,当事人紧紧握着大郭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杨海朝的手久久不愿放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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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工人员胡某于2022年入职上海某家具公司从事机械维修。今年5月,胡某身体不适,经检查初步诊断为肝功能疾病,因公司未给其办理社会保险,胡某在上海住院治疗时,医疗费均系自付,花费十几万元。胡某向公司申请救助,但公司反馈只能批准病假,未能提供费用支持。

因治疗费用昂贵,胡某及其家庭无力承担后续治疗,胡某只得返回老家治病,最终因病情恶化去世。胡某家庭困难,其父亲双腿残疾,母亲眼睛刚动过手术,他的两个孩子正在上学,妻子身体虚弱,胡某去世后,整个家庭失去经济来源。

大郭镇人民政府和大郭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得知后,迅速组织工作人员赶往胡某家中,掌握具体情况,安抚家属情绪。经县矛调中心和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由大郭镇调委会调解员杨海朝以及胡桥村村干部胡增宇陪同家属前往上海市奉贤区金汇镇对胡某死亡赔偿一事进行协调。

到达上海后,杨海朝与胡增宇积极与当地司法所及劳动监察大队等部门对接,请求协助对胡某死亡赔偿纠纷进行调解。当地司法所及劳动监察部门高度重视,立即通知用人单位到司法所对此事进行协调,但多次通知后,用人单位仍未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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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情况特殊,杨海朝、胡增宇与当地调委会、劳动监察部门走访企业办公地点,向企业负责人讲明有关法律法规及非工伤死亡赔偿政策标准,并明确表示胡某是因病去世,不属于应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不能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进行赔偿,但企业与胡某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且企业未及时为胡某缴纳社会保险费,存在一定过错。

在事实证据面前,厂方认可与当事人的劳动关系,但企业认为胡某是非因工死亡,只愿意给予人道主义救助款1.5万元。当事人家属得知消息后,没办法接受,因为十几万的医疗费已让家庭不堪重负,日后的生活更是没有着落。

针对双方对补偿金额有分歧,为避免矛盾升级,调解员决定背靠背调解,一方面向企业指出胡某虽然是非因工死亡,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工单位应当承担给予家属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向家属指出本案为非因工死亡补偿纠纷,只能按照国家关于非因工死亡的规定给予补偿。

调解人员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工伤保险条例》有关条文,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耐心疏导、释法析理,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互相体谅,最终双方达成一致:企业无需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出于人道主义,企业一次性给予胡某家人经济补偿8万元。

历经十天六次协调,一起非工伤死亡引发的赔偿纠纷得以圆满化解,既解决了涉事企业的实际问题,又以人民调解独特的工作机制和深切的人文关怀,抚慰了死者家属失去亲人的悲痛心情且使其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李慧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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