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开展“敬老月”公证公益服务
发布时间::2023-10-16 来源:本站 浏览:19826

为弘扬尊老敬老传统美德,推动公证服务向养老服务延伸,全市各公证处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敬老月”公证公益服务活动,为高龄老人提供便捷高效普惠的法律服务。


此次公益服务时间为10月9日至11月9日,活动期间,市天汇公证处、市地汇公证处、市人汇公证处、临颍县公证处、舞阳县公证处对本地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老年人申请办理遗嘱公证的,免收公证费用;办理其他公证的,减收公证费用。各公证处对老人申请公证开通“绿色通道”,以专门办证窗口、专人接待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申请办理公证的,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优先出证;对行动确实不便的老年人申请公证的实行电话预约、上门服务;对于法律关系简单、事实清楚、无争议的公证事项,且申请材料齐全、真实,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实现“最多跑一次”。


漯河市天汇公证处地址

漯河市源汇区嵩山路605号漯河市司法局院内,电话:2124969、2967163

漯河市市民之家二楼东区C26号公证窗口,电话:5691108


漯河市地汇公证处地址

漯河市源汇区交通路与湘江路交叉口五洲酒店院内,电话:5588075


漯河市人汇公证处地址

漯河市郾城区龙江路与太白山路交叉口郾城区司法局院内,电话:3226300


临颍县公证处地址

临颍县新区二环路临颍县司法局院内,电话:8869916


舞阳县公证处地址

舞阳县为民服务中心1楼东区,电话:7223699


遗嘱公证小贴士

一、遗嘱公证办理条件

(一)遗嘱人必须神志清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遗嘱人真实意愿的表达;

(三)遗嘱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四)遗嘱人处分的财产必须是其个人合法财产;

(五)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二、遗嘱公证办理材料

遗嘱公证是公证机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通常情况下,当事人申请办理遗嘱公证需要提交以下材料(此为基本材料,具体以公证处要求为准):

(一)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及户口簿等);

(二)婚姻状况证明;

(三)遗嘱所处分的财产所有权凭证(不动产权证书、股票、存款证明等);

(四)受益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五)公证员需要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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