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近日,漯河市制定出台《漯河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以下简称《职责清单》)。《职责清单》进一步细化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具体责任,形成了更为明确、清晰、指引性强的职责清单,为更好发挥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法治建设的统筹、协调、督促、推动作用提供了工作指引。
《职责清单》明确了三类不同对象的具体责任,分别为:市县两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市县两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市县两级党委和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职责清单》对以上三类对象分别作出不同职责规定,其中对市县两级党委主要负责人规定了6部分27项具体责任,对市县两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规定了6部分30项具体责任,对市县两级党委和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规定了9部分45项具体责任。另外,《职责清单》明确,辖区内各功能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市县两级党委和政府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参照《职责清单》落实相关责任。
《职责清单》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有关文件精神,又结合工作实际和地区实践,将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法治建设的最新精神和部署要求,特别是关于将法治建设成效纳入县级(科级)领导班子综合考核体系、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巡察范围、每年召开党政主要负责人专题述法会议、鼓励和推动法治建设创新出彩等重点内容写入其中,体现了《职责清单》守正与创新的统一。
下一步,漯河市将对照《职责清单》,对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督察考核,强化主体责任刚性落实,推动法治建设提质增效。(李红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