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司法局 关于2023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统一批次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工作的 公 告
发布时间::2023-12-01 来源:本站 浏览:6905

根据司法部2023年第12号公告,我局将于12月下旬开展2023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统一批次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受理、审查核查工作,特公告如下:

网上填报申请信息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应于2023年12月4日8时至12月10日24时,登录司法部官网或者司法部政务服务平台,自行选择受理地并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申请人可以选择在报名地、户籍地、工作和生活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完成网上填报信息程序后,申请人应于2023年12月25日至12月29日到漯河市司法局提交申请材料。现场提交材料时,申请人对网上填报信息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并签署《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申请材料包括: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

(二)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1.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适用“老人老办法”专业学历条件的申请人,以及享受放宽政策的申请人,需提交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证书。

2.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九条、第二十二条规定,适用“新人新办法”专业学历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交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其中,现役军人需提交普通高等学校或者军队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和学士及以上学位证书,其他申请人需提交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和法学学士及以上学位证书。

3.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持军队院校或2001年及以前国内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需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4.根据审核需要提交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学位查询结果、中国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等补正材料。

上述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复印或者扫描留存归档,原件退回申请人。

地点:漯河市司法局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203室(漯河市源汇区嵩山路605号),市内乘坐100A路、100B路、103路、107路、113路、128路公交车可到达。

具体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可咨询漯河市司法局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电话:0395-2957899)。

三、证书颁发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证书颁发事宜另行通知。


                                   漯河市司法局

                                 202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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