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十问答”第13期
发布时间::2023-12-11 来源: 浏览:6733

    1.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目的是什么?

  答: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重在保(障)证合法执法,确保每一项重大执法决定必须经过合法性审核,使执法者不能越过权力的边际,守住法律的底线。


  2.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涉及哪几类行政执法行为?

  答: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涉及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征用、工伤认定等行政执法行为。


  3.法制审核是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必经程序吗?

  答:法制审核是行政机关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必经程序,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应当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4.什么是重大执法决定?

  答: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可能造成重大影响或者引发社会风险的;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的;需经听证程序作出的;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5.执法机关主要负责人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中承担什么责任?

  答:行政执法机关主要负责人是本机关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机关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负责。


  6.执法承办机构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中承担什么责任?

  答:执法承办机构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行政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


  7.法制审核机构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中承担什么责任?

  答: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


  8.行政执法机构法制审核人员配备比例需要达到多少?

  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的5%。


  9.聘用的法律专业人员可否代替法制审核人员签字?

  答:聘用的法律专业人员只是负责协助开展法制审核工作,不能在发生效力的法律文书上签字。


  10.法制审核需要在多长时间内完成?

  答:法制审核机构应当自收到执法承办机构送审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法制审核。情况复杂的,经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五个工作日。补充材料的时间不计入审核期限。但不得因进行法制审核导致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期限超出法定办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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