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宣传专栏(八)
发布时间::2020-06-03 来源:本站 浏览:5623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12月28日通过,该法共9章63条,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社区矫正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标志着社区矫正工作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具有重要意义。即日起,“法治漯河”微信公众号、《漯河日报》“司法行政之窗”开设《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宣传专栏,将法条、部分条文释义、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等予以刊登。

章 教育帮扶


第四十三条 社区矫正对象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社会救助、参加社会保险、获得法律援助,社区矫正机构应当予以必要的协助。


【条文释义】


本条规定了社区矫正对象可以获得的三种救助形式,分别是申请社会救助、参加社会保险、获得法律援助。


【实践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1、社区矫正对象在接收救助方面跟普通公民具有平等权利。社区矫正对象在申请社会救助、办理社会保险、申请法律援助时,相关部门应依法依规审核办理,不得因社区矫正对象身份,对其申请予以拒绝,或提出不合理附加条件。


2、社区矫正对象有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社区矫正对象有权对申请社会救助、办理社会保险时遇到的违法违规进行举报、投诉,或对法律援助机构作出的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通知提出异议。受理举报、投诉、异议的机关应当及时核实、处理。社区矫正对象遇到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情况时,也可向社区矫正机构反映。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应认真听取和妥善处理社区矫正对象反映的问题,协助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3、社区矫正机构非救助活动的实施主体。社区矫正机构无权代替相关部门行使权力,社区矫正机构可以指导社区矫正对象向相应部门提出申请,必要时可依法律法规予以协助。


章 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四条 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期满或者被赦免的,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向社区矫正对象发放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并通知社区矫正决定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


【条文释义】


本条规定了社区矫正解除的条件和解除社区矫正时社区矫正机构等部门的职责。解除社区矫正的情形分为两种:第一,社区矫正期满。根据裁判内容的不同,又可以分为四种情况:管制期满、缓刑考验期满、假释考验期满和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刑期届满。第二,社区矫正对象被赦免。社区矫正机构在解除社区矫正时,应当进行以下两方面的工作:一是向社区矫正对象发放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二是通知社区矫正决定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



0

主办:漯河市司法局         网站维护电话:0395-2967376
工信部备案号:豫ICP备2020029758号
  豫公网安备 41110202000306号  网站识别码:4111000020
访问量:

全站搜索 官方微信 官网微博 返回顶部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