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宣传专栏(三)
发布时间::2020-05-11 来源:本站 浏览:3038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12月28日通过,该法共9章63条,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社区矫正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标志着社区矫正工作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具有重要意义。即日起,“法治漯河”微信公众号、《漯河日报》“司法行政之窗”开设《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宣传专栏,将法条、部分条文释义、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等予以刊登。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国家支持社区矫正机构提高信息化水平,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社区矫正工作相关部门之间依法进行信息共享。


【条文释义】

本条是关于国家支持社区矫正机构加强信息化建设的规定。第一层含义是国家支持社区矫正机构提高信息化水平,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第二层含义是社区矫正工作相关部门之间依法进行信息共享。通过信息共享,实现社区矫正机构与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网上办案,进而有效防止社区矫正对象脱漏管现象发生,减少重复劳动,提高工作的规范性和效率。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社区矫正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开展工作所需的经费应当按照规定列入社区矫正机构本级政府预算


【条文释义】

本条是关于社区矫正经费保障的规定,包括社区矫正工作经费保障和居委会、村委会和其他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矫正经费保障。


第七条  对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条文释义】

本条是关于社区矫正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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