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宣传专栏(二)
发布时间::2020-05-09 来源:本站 浏览:2808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12月28日通过,该法共9章63条,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社区矫正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标志着社区矫正工作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具有重要意义。即日起,“法治漯河”微信公众号、《漯河日报》“司法行政之窗”开设《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宣传专栏,将法条、部分条文释义、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等予以刊登。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社区矫正工作坚持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相结合,专门机关与社会力量相结合,采取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有针对性地消除社区矫正对象可能重新犯罪的因素,帮助其成为守法公民。

【条文释义】

      本条规定的社区矫正工作的原则和目标。

      社区矫正工作的原则: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相结合的原则,专门机关与社会力量相结合的原则。工作目标:采取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有针对性地消除社区矫正对象可能重新犯罪的因素,帮助其成为守法公民。


第四条  社区矫正对象应当依法接受社区矫正,服从监督管理。

社区矫正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

社区矫正对象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不受侵犯,在就业、就学和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

【条文释义】

      本条共分两款。第一款是关于社区矫正对象应当依法接受社区矫正,服从监督管理的规定。第二款是关于社区矫正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同时,还明确规定社区矫正对象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不受侵犯,在就业、就学和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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