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再生资源公司不服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不予延续行政许可申请行政复议案
发布时间::2024-06-20 来源: 浏览:5972

【关键词】

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许可 案前调解 实质性化解

【基本案情】

申请人某再生资源公司成立于2016年,主要经营再生资源回收、加工、销售及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等业务。从2022年初开始,为延续其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的行政许可,申请人多次通过基层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逐级上报申报材料,但均因申报材料不齐全导致专家评审不通过,无法延续相应的行政许可。公司因此已经无法正常经营,上百号员工面临失业风险。2023年4月,申请人以不服被申请人云南省某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作出的不予通过该公司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为由,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该认定,责令被申请人延续其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的行政许可。

【复议办理】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立即进行受理前审查,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初步判断该行政争议主要是因双方沟通不畅、企业未找准申报材料缺陷所在,导致申报不成功。为帮助企业实现迅速恢复经营的核心诉求,行政复议机关决定在受理审查期间即开展调解。因申请人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行政复议机构向其发出补正通知,同时积极对接协调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指导公司就行政许可申报材料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以达到行政许可条件。最终申请人延续企业资质的申报获得批准。申请人主动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案件未再启动受理和审理程序,持续了1年多的行政争议在短短1个多月的时间内得到实质性化解。

【典型意义】

解决企业在获得行政许可等方面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是预防化解涉企纠纷的重要内容。聚焦企业核心利益诉求,在厘清事实基础上依法开展行政复议调解,通过有效沟通和帮扶推动行政争议的源头治理,有利于实现涉企矛盾纠纷的多元化解决。本案中,行政复议机构没有拘泥于案件是否已受理,而是针对企业恢复经营的燃眉之急,组织“案前调解”,采取因势利导、便捷灵活的方式方法,帮助企业完善补齐申请材料,在短时间内解决了案涉争议,助力企业恢复正常经营,实现了上百号员工稳岗就业,是实质性化解争议的典型案例。本案的办理对于把更多涉企争议吸纳到行政复议程序、实质性化解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具有积极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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