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是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社会公益事业,是实践依法治国方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也是司法行政机关践行法治为民理念的重要载体和具体体现。近年来,漯河市司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大司法行政”理念,积极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法,聚焦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法律服务需求,不断提升法律援助供给能力,积极推动漯河法律援助事业高质量发展。
漯河市司法局积极构建覆盖全域、全时空的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建立市、县两级专门法律援助机构6个,依托工青妇老残、法院、检察院、看守所、劳动人事仲裁院、退役军人部门、戒毒所和乡镇(街道)司法所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律师事务所、村(社区)居委会设立法律援助联络点,搭建起市、县、乡、村“四位一体”、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覆盖全域的法律援助服务网络体系,构建了“城区一刻钟、乡村半小时”的法律援助服务圈,让群众在家门口即可享受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等法律援助服务。
健全服务网络的同时,努力配齐建强法律援助队伍,统筹调配49名市直律所律师参与县区法律援助案件办理,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及承办案件律师培训,推动全市法律援助均衡发展。
市县两级司法局畅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行动不便和其他有特殊需求的群众,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服务,提供法律援助预约式、上门式、一站式等服务。落实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和承诺制,取消经济困难证明,全面推行经济状况诚信承诺制。建立法律援助案件承办律师库,受援人可根据自身案情和个人意愿自主从承办律师库中选择律师为自己提供服务,最大限度地满足群众法律需求。
完善12348法律服务热线工作制度,扩容热线值班律师座席,实现热线接通率和满意率100%。强化部门协作,与检察机关建立民事支持起诉和法律援助协作机制、与劳动仲裁部门建立“一站式”多元化解联动机制,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
漯河市司法局坚持筑牢案件质量法律援助工作“生命线”,修订《漯河市法律援助资金管理办法》《漯河市法律援助案件管理规定(试行)》等制度,综合运用案件质量评估、回访受援人、征询办案机关意见、卷宗抽查评查等措施,对案件受理、审查、指派、承办、结案、归档等环节实行全流程监管,维护法律援助公信力。
落实重大疑难案件研判制度,组织法援律师、专业律师对重点疑难案件进行集体研讨、开展庭审旁听,确保案件办理质效。特聘2名部级法律援助案件专家团成员为特邀顾问,充实优化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专家律师库,常态化开展法律援助案卷评查和优秀案卷评选,以案卷高质量助推法律援助服务高质量。
下一步,漯河市司法局将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实施法律援助法, 忠诚履职、担当作为,持续推动漯河法律援助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漯河、法治漯河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