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黄朝实) 盗窃犯出狱后不思悔改,再起偷心,在网吧里乘人熟睡疯狂作案,连续五天盗窃二次手机。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后以被告人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责令被告人徐某赔偿失主俞某人民币969元,赔偿失主郭某人民币1037元;被告人徐某所获赃款人民币一千二百元,依法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7年9月23日凌晨5时许,被告人徐某在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州镇某社区某网吧、趁黄某熟睡之际,将其放在桌面的一台玫瑰金vivoY66L、(价值人民币1370元)盗走,后将盗得的手机拿到“某通讯”店以人民币500元的价格卖给章某。案发后,经公安机关依法扣押的被盗手机已发还给失主黄某。
2017年9月27日凌晨5时许,被告人徐某在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州镇某社区某网吧上网,趁俞某、郭某熟睡之际,将二人放在桌面的一台魅蓝note和一台华为荣耀畅玩6X手机(共计价值人民币2006元)盗走,后将盗得的手机拿到百色市右江区某广场以人民币500元和人民币200元的价格分别卖给两个不知名的男子。
另查明,被告人徐某因犯盗窃罪2017年5月19日被本院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2017年6月16日刑满释放。
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徐某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被告人徐某犯罪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