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
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居住的县(市、区、旗)。根据该规定,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能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根据《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中国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
(二)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十三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签发机关不予签发护照:
(四)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六)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
所以,社区矫正人员在社区服刑期间即不能办理护照,更不能出境。
为防止社区矫正人员出境,多地也采取了相应管理措施,如安徽省淮北市司法局、山东省烟台市司法局、河北省唐山市司法局、江苏省苏州市司法局等均已建立社区矫正人员不准出境报备机制,即定期向同级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通报新增加的社区矫正人员有关信息,由公安部门办理不准出境人员报备手续,以防止非法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