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执法文书是社区矫正执法活动的重要载体,是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制度化的重要表现形式,是衡量执法质量的重要标志,是执法过程的重要证据,也是确保社区矫正执法活动顺利开展、提高执法水平的重要保证。社区矫正试点、试行过程中,各地结合实际,制定了本辖区的执法工作文书,促进了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随着《社区矫正实施办法》颁布施行,统一全国社区矫正执法工作流程、统一全国社区矫正执法文书格式条件成熟,势在必行。在认真总结社区矫正执法经验的基础上,经征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的意见,司法部制定了《社区矫正宣告书》、《社区矫正人员外出(居住地变更)审批表》、《警告决定书》、《撤销缓刑建议书》、《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等共20种社区矫正执法文书格式。这些文书格式紧密结合《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的执法流程设计,能够满足适用社区矫正调查评估、社区矫正人员接收登记、确定矫正小组、社区矫正宣告、进入特定场所审批、外出与居住地变更审批、警告、治安管理处罚、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提请减刑、解除社区矫正等执法环节的需要。文书格式种类精练,内容简洁,便于执法人员填写使用,对于规范执法活动、提高工作效率具有重要促进作用。
司法部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高度重视统一社区矫正执法文书格式的重要意义,组织好对执法文书格式的学习培训,确保社区矫正执法人员准确掌握有关要求,能够在工作中规范制作和正确使用执法文书,并及时整理归档。将社区矫正执法文书格式使用、文书归档作为执法检查的考核内容,切实提高执法水平,推动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开展。(此文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