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档案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0-03-09 来源:本站 浏览:6652
(一)矫正对象档案
司法所必须建立社区矫正档案管理制度。档案包括矫正对象档案和工作档案。矫正对象档案由区司法局统一印制。全部档案需用钢笔或炭素笔填写,必须字迹清晰,内容准确。
1、矫正对象档案
矫正档案要一人档,单独立卷,指定专人柜妥善保管,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查阅矫正对象档案,不得复印档案,不得私自将档案转借他人,档案查阅完毕应及时归还,不得丢失或外传。
有条件的司法所可以建立矫正对象的电子档案,随时备份,防止数据丢失,注意保密,防止数据外传。
矫正对象档案统一使用A4纸,要有封皮、目录和相关内容,内容包括:
⑴矫正对象档案的判决书、裁定书、准予监外执行通知书、假释释放证明书、执行通知书;
⑵矫正对象情况登记表;
⑶矫正对象阶段考核材料;
⑷矫正对象奖惩情况登记表和相关材料;
⑸矫正对象思想汇报;
⑹矫正对象参加矫正活动的材料;
⑺监护协议书;
⑻矫正对象解矫鉴定材料;
⑼其他应当存档的材料。
矫正对象解矫后,档案由整理装订后,上报区司法局统一保管,保管期限为十年。矫正对象被收监执行的,档案副本转给执行部门。
(二)矫正工作档案
包括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及组成人员名录和联系方式、工作计划、总结、学习培训、工作例会、重要活动记录、其他需要存档的材料等。矫正工作档案由司法所统一管理。

(赵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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