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不胜防,?细数租房、装房、买房的那些合同诈骗!
发布时间::2018-12-07 来源:本站 浏览:1960

案例一

租房 | 一房多租半途开溜

不法分子通过高价获取房屋租赁委托、低价出租的方式,骗取多人财物。

犯罪嫌疑人迟某伙同石某,以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名义,通过高价从房东处租进房屋(仅支付合同约定的部分租金),再将房屋低价租出,收取承租人的房屋租金后不向房东支付合同约定的后续钱款的方式骗取钱财。石某、迟某二人招兵买马,招聘林某等人作为租进、租出房屋的业务员,与多名房东签订租房屋合同,并向承租方收取租金,以一定金额的月租金标准每三个月向房东缴纳一次租金,但合同又约定房主第一年预留出60天作为工作期(公司无需向房主缴纳此期间的房租)。之后二人又与大量承租户签订租赁合同,将房屋以较低的租金租出,收取了承租人租金、押金及管理费,骗取多名承租人共计43万余元。

案例二

装房 丨装修房子却陷合同诈骗

不法分子在装房过程中,通过和住户签订装修合同,诈骗钱财,需引起谨惕。

被害人杨某经人介绍认识做阳光房工程的犯罪嫌疑人李某。一日,李某以某装饰公司的名义与杨某签订家装阳光房合同书,合同工期均为45天,工程总造价49万元,签订四份合同期间杨某共向李某支付工程预付款及部分尾款共计39万元。其间,杨某多次催促要求李某履行合同进行施工,李某以工厂停工、厂家生产环节问题、爱人生病等借口推辞,未实质履行合同。后李某利用杨某急于完工的心态,以付全款加快工期等虚假理由欺骗杨某继续支付尾款,杨某将全部工程款支付给李某后,李某始终没有实际履行合同义务。原来,李某早已将装修款用于赌博挥霍一空。

案例三

买房丨伪造证明借鸡下蛋

不法分子先以短期合同、小额租金租下一套住房,然后冒充房东伪造房屋产权证,将本属别人的房子出卖,从中诈骗牟利。

为了实施诈骗活动,犯罪嫌疑人刘某租用某小区住宅一套,与房主签订租房期限为两年。刘某伪造了自己为房主的产权证明,购房发票等房屋买卖证明文件,在网络上发布虚假卖房信息欲以超低价格出售该房屋。被害人张某在看到该卖房信息后与被告人刘某联系,商量买房事宜。刘某向张某谎称,自己急需用钱,主动降低价格,条件是张某一次性将购房款付清,并要求张某自己去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张某见房价确实便宜,遂信以为真,交付40万元房款后,刘某卷款跑路。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检察官提示

1、要通过正规合法的房屋中介公司租房,在签订租赁合同前,应认真核实房东身份,仔细查看房屋产权证及户口本原件,必要时要与原发证机关进行核实。

2、家里需要装修时,挑选正规专业的家装公司,否则,装修质量无法得到足够的保障,还很容易上当受骗。

3、在对外出租房屋时,不要被租房者承诺的高额租金所诱惑,务必核实清楚租房者身份,仔细查验其身份证件,方才签订租房协议,同时定期了解房客情况。

4、在购买二手房时应多加小心,一定要查清对方所售房屋是否具备相关证件。特别是还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切记不要将全部房款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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