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复议网上申请前,请仔细阅读以下《用户须知》,通过行政复议网上申请视为你知晓并同意以下内容:
1. 本平台仅适用于漯河市范围内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各市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
2. 提起网上行政复议申请之日并非行政复议机构收到申请之日。行政复议机构将在收到网上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进行确认操作并与你联系,确认之日为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行政复议机构未及时进行确认的,请你直接与行政复议机构电话联系。
3. 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期限自行政复议机构确认之日起算。行政复议机构将自确认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受理审查。
4. 你承诺认真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和上传证据材料。如你填写的申请人(含联系电话)、被申请人或具体行政行为信息无实质性意义的,视为你未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将不予处理。
5. 如你提交的申请信息不完整、意思不明确,行政复议机构可以要求你补充完整相关信息后重新提交。
6. 行政复议网上申请应上传以下材料:
①行政复议申请书(签名或盖章后的扫描件);
②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的有关材料(如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法律文书复印件);
③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提供曾经要求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而被申请人未履行的证明材料;
④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如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⑤其他证明自己主张的有关证据材料;
⑥委托他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的,还需提供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7. 行政复议申请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①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②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③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④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⑤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⑥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
⑦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8. 申请行政复议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自行查阅行政复议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咨询行政复议机构。
联系地址:漯河市源汇区嵩山路 605号漯河市司法局101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5-2967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