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网上申请《用户须知》

在行政复议网上申请前,请仔细阅读以下《用户须知》,通过行政复议网上申请视为你知晓并同意以下内容:

1. 本平台仅适用于漯河市范围内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各市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

2. 提起网上行政复议申请之日并非行政复议机构收到申请之日。行政复议机构将在收到网上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进行确认操作并与你联系,确认之日为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行政复议机构未及时进行确认的,请你直接与行政复议机构电话联系。

3. 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期限自行政复议机构确认之日起算。行政复议机构将自确认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受理审查。

4. 你承诺认真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和上传证据材料。如你填写的申请人(含联系电话)、被申请人或具体行政行为信息无实质性意义的,视为你未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将不予处理。

5. 如你提交的申请信息不完整、意思不明确,行政复议机构可以要求你补充完整相关信息后重新提交。

6. 行政复议网上申请应上传以下材料:

    ①行政复议申请书(签名或盖章后的扫描件);

    ②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的有关材料(如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法律文书复印件);

    ③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提供曾经要求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而被申请人未履行的证明材料;

    ④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如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⑤其他证明自己主张的有关证据材料;

    ⑥委托他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的,还需提供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7. 行政复议申请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①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②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③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④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⑤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⑥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

    ⑦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8. 申请行政复议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自行查阅行政复议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咨询行政复议机构。

 联系地址:漯河市源汇区嵩山路 605号漯河市司法局101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5-2967136


主办:漯河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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